8.10 電纜橋架布線
8.10.1 電纜橋架布線適用于電纜數量較多或較集中的場所。
8.10.2 在有腐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采用電纜橋架布線時,應根據腐蝕介質的不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宜選用塑料護套電纜。
8.10.3 電纜橋架水平敷設時的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5m,垂直敷設時距地高度不宜低于1.8m。除敷設在電氣專用房間內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加金屬蓋板保護。
8.10.4 電纜橋架水平敷設時,宜按荷載曲線選取最佳跨距進行支撐,跨距宜為1.5—3m。垂直敷設時,其固定點間距不宜大2m。
8.10.5 電纜橋架多層敷設時,其層間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力電纜橋架間不應小于0.3m; 2 電信電纜與電力電纜橋架問不宜小于o.5m,當有屏蔽板時可減少到0.3m; 3
控制電纜橋架間不應小于0.2m; 4 橋架上部距頂棚、樓板或梁等障礙物不宜小于o.3m。
8,10,6 當兩組或兩組以上電纜橋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或上下平行敷設時,各相鄰電纜橋架間應預留維護、檢修距離。
8.10.7 在電纜托盤上可無間距敷設電纜。電纜總截面積與托盤內橫斷面積的比值,電力電纜不應大于40%;控制電纜不應大于50%。
8.10.8 下列不同電壓、不同用途的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橋架上: 1 lkV以上和lkV以下的電纜; 2 向同一負荷供電的兩回路電源電纜; 3 應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電纜; 4 電力和電信電纜。當受條件限制需安裝在同一層橋架上時,應用隔板隔開。
8,10.9 電纜橋架不宜敷設在腐蝕性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蝕性液體管道的下方。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防腐、隔熱措施。
8.10.10 電纜橋架與各種管道平行或交叉時,其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范表8.5.7的規定。
8. 10.11 電纜橋架轉彎處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橋架內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的最大值。各種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本規范表8.7.1的規定。
8,10.12 電纜橋架不得在穿過樓板或墻壁處進行連接。
8.10.13 鋼制電纜橋架直線段長度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長度超過15m時,宜設置伸縮節。電纜橋架跨越建筑物變形縫處,應設置補償裝置。
8.10.14 金屬電纜橋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電纜的金屬導管應可靠接地,全長不應少于2處與接地保護導體(PE)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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