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照交聯聚烯烴絕緣無鹵低煙阻燃耐火電力電纜
一、適用范圍
主要適用于額定電壓600/1000V及以下火災報警和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及緊急通道運輸等應急設施的供電線路中要求耐火的場合。特別適用于核電站安全殼外地震荷載下的能確保緊急停堆、安全殼隔離、堆芯應急冷卻、反應堆熱導出、防止放射性物質向周圍環境排放等功能的電力傳輸系統。
二、產品型號、規格
1、產品型號見表1規定
2、產品規格見表2
三、產品特點
1、具有較好的電氣、絕緣性能;
2、具有較好的耐熱老化性能,長期連續工作溫度根據選用品種不同分90℃和105℃。
3、載流量大,過載保護性能較強;
4、具有無鹵、低煙、低毒環保等特性;
5、電纜燃燒透光率小;
6、優異的阻燃性能,可通過成束燃燒試驗;
7、具有較好的耐火性能。
四、主要技術性能
1、成品電纜的工作溫度達到90℃和105℃。
2、成品電纜符合GB/T19216耐火試驗要求;
3、成品的不延燃性能通過GB/T18380.3規定的B類成束燃燒試驗;
4、耐寒性能達到-40℃;
5、絕緣電阻常數Ki≥3.67MΩ.Km;
6、導體電阻達到GB/T3956規定的導體要求;
7、按GB/T17650及GB/T17651試驗
煙密度透光率 ≥60%;
PH值 ≥4.3
電導率 ≤10μS/mm
8、成品電纜應經受表中規定的工頻耐壓試驗:
五、使用特性
1、電纜導體長期工作溫度不超過90℃或105℃;
2、在事故運行狀態下(持續時間不超過5秒),導體的最高溫度不超過270℃,電纜的敷設溫度應不低于0℃;
3、電纜允許彎曲半徑:非鎧裝型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6倍;鎧裝型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2倍
4、電纜在使用前后不能受到機械撞擊、銳器劃傷等影響電纜性能的損壞.
六、交貨長度
1、交貨長度不小于100m。
2、據雙方協議,可以任何長度交貨。
3、長度計量誤差不超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