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電纜行業“基礎技術體系”創建的追憶和建議上海電纜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錢汝立
追憶屬于保護性搶救,即回憶早期的工作思路。建議是表達一種愿望,目的是希望引起人們的重視并能與時俱進地修正、補充、完善,以保證和推動行業高速發展。
一、概述
1、在一個“行業”的初創期,就必須著手考慮去建立一套盡可能顧及久遠、完整實用的“基礎技術體系”,以保證“行業”能在統一的規范下,有秩有序的健康發展。我國電纜行業從新中國成立后,經過近六十年的持續高速發展,行業的導體總用量從1949年的6500噸銅,發展到 2006年的200多萬噸用銅量和100多萬噸的用鋁量,成為產量世界第一,產品的總體技術水平進入世界前列的龐大行業。在如此巨大的發展中,早期及時創建的“基礎技術體系”確實起了重要的保證作用。
2、行業的“基礎技術體系”應包括:
(1)產品的骨架體系,即產品的分類、分層次以及界定各自的涵蓋范圍。
(2)產品正確、簡明的表達,即類別的定義,產品的命名規則、型號的編訂和申請辦法、型譜。
(3)專業技術名詞、術語的統一規范以及相應的解釋。
(4)產品的技術標準以及上引下延的相關標準、標準體系以及標準制定、審查、批準等法規。
(5)制造企業采用的各種工藝、質檢及企業管理的各種規范。
(本文將探討前三個部分的內容。關于技術標準,作者已寫有專文介紹;第(5)部分主要有上纜、沈纜等最早的六家部委企業創建,由電工局組織并推廣。)
3、我國電纜行業“基礎技術體系”的創建工作始于1959年秋。從1949年起,經過三年國民經濟修復準備期和勝利完成國民經濟“一·五”計劃后,我國的電纜行業已經初具規模。當時全國已有上海、沈陽等六家大型的部直屬國營線纜廠以及上海、天津、北京、成都、廣州等地由眾多民辦企業調整、合并充實后的上百家公私合營線纜廠。當時產品品種和產量已基本滿足國民經濟的需要。1959的年度導體總用量已達到19.02萬噸,為1949年的29.26倍。 同時各企業都已經吸收和培養了大批專業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和技工。而由上海交通大學、哈爾濱電工專科學校培養的電纜、絕緣專業畢業生已陸續分配到崗位上;作為部直屬的技術歸口單位上海電纜研究所已成立二年多。因此,機械部七、八局(電工局前身)根據中央的精神、機械部的要求,下文給各專業歸口研究所,要求各研究所著手準備制定本專業的產品型號、型譜,以及主要的技術標準;隨后又召開一些會議進行布置和商討。
4、電纜所在接到指令后即確定由副所長兼總工程師葛和林親自負責領導和組織展開工作,在技術情報室設立了工作組,并組織所內的老專家(李杜、郭敬林、余為豹等)和負責產品的幾位青年技術員兼職參加(作者、樓玉英、李玉信、許建華等)。后來此項工作劃歸新建的總師辦負責。 當時擬定,首先要確定“型號編制的原則和辦法”,并編寫型譜的方案。同時立即組織力量翻譯蘇聯的相關產品標準(國標)和技術條件(蘇聯的局標)并參閱部分英國標準;同時確定先起草十余個主要產品系列的中國產品標準草案和中國標準的格式、內涵等。以上工作的展開,促使行業內的管理和技術人員都開始重視行業的基礎技術工作。
5、電纜行業內從一開始就建立起的、非常良好的團結合作精神是創立“基礎技術體系”的重要保證。任何一個項目都是由電纜所擬出草案討論稿,再與骨干企業主要技術人員反復討論、審議,然后擬定的初稿在全行業內征求意見,召開全行業的審查會審議修改后才定稿報批,最后由機械部電工局正式批準、頒布。后來,一些骨干廠也擔負了大量地項目起草工作。“型號編制辦法”是1961年5月,在“電纜專業科研工作會議”上正式通過的。型譜是該會議討論后進行修改完善,于1962年完成的。第一批產品技術標準是在1961年冬在行業第一次“全國標準審查會議”上討論通過并上報,由機械部電工局于1962年秋以“局標”即【電(D)xx-62 標準】形式批準頒布、執行。這是電工各行業第一批制定的中國產品標準。
6、關于產品的骨架體系,產品和專業名詞的統一規范等工作一直貫穿在各項行業基礎工作中。但由于當時人少工作多,專業人員都是兼職的,無暇匯總分析總結并成文公布。直至1973~1975年,電纜所奉命組織全行業編寫《電線電纜手冊》的過程中(當時所內和各企業的技術工作均處于半停或全停狀態),才有機會集中全行業專家進行系統地綜合分析。將以前不斷形成和修正積累的成果加以匯總,并做了全方位的補充和完善工作。這樣,初步構建了我國電纜行業的“基礎技術體系”,且有了較完整表達的載體。
由于“文革”的干擾,《電纜手冊》第一冊在定稿后拖了三年,于1978年5月才第一次印刷出版。據說是“文革”后國內出版界的第一部大型技術書刊。《手冊》第二冊(材料分冊)于1980年9月出版。可以說,《電線電纜手冊》(一、二冊)是電纜行業前二十多年的技術和知識結晶,也是行業“基礎技術體系”首次完整的匯總。《手冊》的出版正好迎接了電纜行業新一輪更大規模的大發展,使大量的新辦企業或擴展企業從剛起步就能應用電纜行業的基礎技術體系。
二、電線電纜的定義和產品分類
(一)電線電纜的定義
1、在《電線電纜手冊》第一冊首版的“概論”一開頭,作者首次在國際上給“電線電纜”擬定了一個定義,即“電線電纜是用于傳輸電力、傳遞信息和實現電磁能量轉換用的一大類電工產品”。這個定義涵蓋了電線電纜廣泛應用于電力系統中所有的體系,采用有線傳輸的信息傳輸系統以及從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到各種電器儀表中需要電磁轉換的核心部件中。因此,三十年來,這個定義得到了國內同行的廣泛認同和引用,也被不少國家的同行認可和采用。定義概括了電線電纜產品服務的寬廣領域,又深刻揭示了電線電纜在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2、作者現在自省其原因,是因為我國這本手冊作為國際上第一本較全面、內容完整的電線電纜專業手冊(當時查閱到只有英國和日本在1940~1960間各有過一本電纜手冊,但英國版的是基礎理論性的,日本版的是較詳細的品種介紹),應該給“電線電纜”下個定義,讓人們簡明的知道“電線電纜”的含義和涵蓋的范圍。同時,作者自幼開始有一個習慣,即喜對“一個名詞”追尋其含義及與相近詞匯的區別(這是“漢語”在世界文字學中一個突出的特點)。當作者成為上海交通大學“電纜與絕緣技術專業”的首批學生之后,在學習專業課書本(均為原蘇聯教材的翻譯油印本)時,卻找不到“電線電纜”的定義。1957年畢業分配到上海電纜研究所工作后仍繼續著思考。在隨后的十幾年工作中,一方面與用戶部門有廣泛的接觸,另一方面,作者經常被指派到上海電纜廠、無錫電纜廠等企業舉辦的培訓班以及給每年分配進電纜所的非電纜專業畢業生講“電纜專業知識”課。面對學員們的提問,作者不斷試著回答并逐步深化,結合工作中的體會綜合分析,才形成了概念。 因此,在1972年底接到機械部軍管會下文要求電纜所組織編寫《電線電纜手冊》的任務,當時所內“文革”但結合領導小組組長沈康同志(“文革”前后均為上纜所黨委書記兼所長)要求作者當手冊編寫組組長負責組織行政工作,作者感到應該把二十多年行業內的技術認真總結在《手冊》中,并有責任對“電線電纜”及各大產品給出定義。
(二)電線電纜產品的大類 早在1959年起,電纜所內已逐步將電線電纜產品劃分為五個大類。在編寫《電線電纜手冊》過程中,則進一步明確了五個大類的名稱和區分大類的原則,給出了大類產品的定義以及各大類下面的層次,構成了較完整的產品體系。
1、產品大類區分的原則 從產品的應用領域出發,兼顧到產品生產工藝的學科相近性和專用設備的共用性加以綜合考慮。 前者是產品品種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根據“電線電纜”的定義,電線電纜分為三大領域:電力傳輸系統、信息傳遞系統和所有用電或有電磁波的設備、裝置、儀表中的內部用電線,特別是承擔構成電磁轉換用的“繞組”中的絕緣線。各個服務領域有著各自突出的功能要求和千差萬異的使用環境條件。老產品的改進、提高,新產品的不斷開發,在各自使用的領域內均有基本的共性要求。同時大類(包括下層的小類系列)按使用領域分類有利于用戶合理選用和制造企業銷售渠道合理劃分。
后者是從使企業合理劃分生產車間、設置生產設備以及從材料和工藝技術的相近性出發,使企業的生產組織、工藝技術管理以及檢測、材料、經營、統計等管理更具有相近性,從而可提高技術和效率,增加效益。
(三)產品分類的層次 產品大類以下依次分為小類、系列、品種、規格等層次。
1、小類 區分的原則仍以產品使用領域的相近性為主。這對于品種系列特別繁多,專用場合明顯的電氣裝備用電線電纜大類特別重要。對于近三十年來迅速發展起來的光纖光纜、電子線纜也十分重要。至于像
電力電纜,使用場合較單一,其小類的劃分并不太重要,主要用在市場調研和行業統一時有需要。
2、系列指產品的用途、結構、材料基本相同或相似的產品,往往歸于同一產品標準或分標準之中。同系列的產品,屬于結構或單項性能延伸性的較多,相互替代使用的可能性較大。
3、品種則是產品的基點,產品的用途特性差異,結構組成不同,材料不同等,即使在同一系列中,也是多個不同的品種。一個品種有一個產品名稱、一個型號,互相對應。
4、規格是指同一品種結構尺寸大小或絕緣線芯(或纜芯)芯數不同,絕緣厚度不同(工作電壓等級)等。規格變化不作為品種變化,在型號中不作顯示。但在生產卡、供銷合同、電纜盤上必須標志出規格和數量。
(四)電線電纜產品的五個大類
1、裸導體與裸導體制品定義:僅有導體而無任何絕緣層、在安裝時必須加上外部絕緣的產品統稱為裸導線與裸導體制品。可分為四個小類:裸單線、裸絞線、軟接線和編織線、型線與型材。
2、電力電纜定義:在電力輸、配、功各級電網中能長期、安全地傳輸大容量電能的絕緣電纜稱為電力電纜。可分為六個小類: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充油電纜、
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交聯聚乙烯電力電纜、橡皮絕緣電力電纜和架空絕緣電纜。可以看出,主要從絕緣類型顯示小類。
3、電氣裝備用電線電纜定義:
凡是從最后一個開關裝置將電能直接傳送到各種用電設備、器具作連接線路的電線電纜,各種電氣裝備內部的連接、
安裝線以及信號、計測、控制系統中用電線電纜統稱為電氣裝備用電線電纜。這一大類的名稱在1978年《電線電纜手冊》出版前,行業內曾采用過諸如“各種工業用電線電纜”、“橡塑絕緣電線電纜”(因為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前,電力電纜、
通信電纜均采用紙絕緣結構)、“供配電用電線電纜”等。在1973~1975年間編寫《手冊》時,作者構思了這個大類名稱和定義,并經與參加《手冊》編寫的西安交大劉子玉、上海交大王壽泰、哈爾濱電工王景璞等老師討論后才定下,后經過行業內審查討論通過,沿用至今。由于這一大類的產品涉及面非常廣泛,發展快,品種特別多,即使是定義中限定了三個范圍,但仍有掛一漏萬之處。作者多年來一直在思考,希望能有更好的名稱和定義取代。
正由于此,本大類產品劃分的小類已變更多次,2001年,作者應“機械工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要求而編寫《電線電纜制造基礎知識》一書中,將本大類分為七個小類,并把射頻電纜劃歸“電子線纜”中。
電氣裝備用電線電纜劃分七個小類如下:
通用絕緣電線,移動式橡套軟電纜,電機、電器、儀表用電線電纜,交通運輸設備用電線電纜,地質勘探和采掘工業用電線電纜,直流高壓軟電纜,計測、控制用電線電纜。
4、通信電線電纜定義:用于有線傳遞、傳真、電視、電子郵件等各種信息用的電線電纜。本大類可分為市內通信電纜,對稱式長途通信電纜,
同軸電纜和電信設備用電線電纜。由于“信息傳遞”是近幾十年技術發展最快的一個領域,光纖光纜和高速率數字式傳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幾十年前的設備、技術和系統迅速淘汰或更新。因此,作者認為這一大類的定義和分類以及遠遠脫離了時代前進的步伐,亟需加以修正。
5、電磁線定義:以繞組形式在磁場中切割磁力線產生感應電流或通以電流產生磁場,即能實現電磁能力互相轉換而采用的絕緣電線稱為電磁線。電磁線分為兩個小類:漆包線,繞包線。我國在1983年起向國際標準IEC靠攏后,當時負責標準工作的人員決定以翻譯名稱“繞組線”取代“電磁線”這個類別的名稱。2001年8月出版的《電線電纜手冊》第一冊也采用了“繞組線”這個名稱。
作者認為:我國電纜行業對產品大類名稱的確定原則是從1959年起經行業專家反復論證后確定的,即以反映產品的使用功能為主。在1975年編寫第一版《電線電纜手冊》時,給各大類產品所下的定義也與最初的原則相一致。經過幾十年的應用,證明是合理的。因此,作者在2002年出版的 《電線電纜制造基礎知識》一書中仍采用“電磁線”這一名稱。對此,希望行業重視并作判定。
三、產品的命名和型號編制
(一)電線電纜產品的命名任何一種產品的某一品種必須有一個完整的名稱,以避免與其他品種混淆,這對產品制造企業的生產組織和管理,對用戶的設計、選用、購置以及使用維護均十分必要。線纜產品外形大多近似,又不能拆裝,因此尤為重要。如一根外形、結構完全相似的鋁絞線就可能是純鋁的或某種鋁合金或稀土鋁制成的。漆包線從外表上只能見到漆的顏色,但卻是多種絕緣漆的一種,它們在性能和使用范圍等方面有很大的差異。
1、 產品的名稱中應包括:
(1)說明產品所屬的大類、小類或系列名稱;
(2)主要結構材料或結構型式,結構愈復雜,名稱愈長;
(3)重要的附加特性或特征。
2、 產品名稱的順序通常是先內到外的說明導體、絕緣層、內護層、鎧裝層、外護套所采用的材料,然后是產品的類別(以大類名或系列為主),主要是說明產品的適用范圍,最后是附加特征或其他需要強調的特性,如阻燃、防火等。名稱一般不加頓號,附加特性、特征也可放在最前面。例如:銅芯泡沫聚乙烯絕緣填充式擋潮層聚乙烯內護套鋼帶鎧裝聚乙烯外護套市內通信電纜;阻燃型銅芯耐熱105℃
聚氯乙烯絕緣電線,或稱銅芯耐熱105℃聚氯乙烯絕緣
阻燃電線。
3、在確認不會發生混淆的前提下,產品的名稱可以適當省略、簡化。如對不允許采用鋁線芯的產品,如礦用、船用、橡塑軟線、汽車線、航空導線等,產品名稱中可省去“銅芯”二字。對行業內已熟悉的名詞,可適當簡化,如乙丙橡皮絕緣可簡稱乙丙絕緣,無堿玻璃絲可簡稱玻璃絲等。
4、應該說明,產品稱為“電線”或“電纜”,國內外均無嚴格的區別規則。一般的習慣是把沒有絕緣層的裸電線或雖有絕緣但結構較簡單或產品外徑較細、芯數較少的稱為電線,反之則成為電纜。但上述區別只是相對的概念,有些產品類別是剛出現時定的名,長期使用后就變成“約定成俗”而沿用至今。例如:橡塑絕緣電線,大量采用的是6mm2及以下的小線,而標準中也有120 mm2及以上的大截面產品,但仍統稱為“電線”。又如電視圖像信號引入的品種,外徑只有6mm左右的單根絕緣線,卻稱為“小同軸電纜”或“公用電視電纜”。
(二)電線電纜產品的型號編制辦法機電產品中,線纜產品的名稱特別長,這是由于外形相似又看不見內部組成、材料變化多等因素所造成。因此,制定型號來簡便表達顯得特別重要。型號是產品品種的代號,一個品種有一個型號,從型號應可寫出該品種的產品名稱,相互對應。
1、電線電纜產品型號的編制規則
(1)型號由漢語拼音大寫字母加上阿拉伯數字組成;
(2)排列的順序是:首先是類別、用途,然后是從內到外的結構件用的材料代號,均用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表示。附加的特征代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置于漢語拼音之后,表達的方法是比漢語拼音小三分之一,如YJV22。(22表示鋼帶鎧裝聚氯乙烯護套)聚氟材料用F(氟)。至于1956年首先采用的聚氯乙烯料的代號是個例外,用VJC代表“維尼綸”,是早期銷入我國來時的商品名,沿用至今。
(3)說明特殊使用環境的文字,代號放在型號后,中間加一個半劃線,也允許放在型號前再加半劃線,如阻燃、耐火等,其中再分等級時,加英文字母A、B、C(與國際標準一致)。因此型號組成的順序是: 類別用途 導體 絕緣 內護層 結構特征 外護層或派生產品 使用特征1 2 3 4 5 6 71~5和7項以漢語拼音字母表示;6采用數字,最多用3個數字。
2、型號編制中的省略原則 在型號編制中,省略字數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對于量大面廣的常用品種,否則8~9個漢語拼音字母連成一堆,很難記憶和應用,失去了制定型號以方便使用的目的。但省略的原則是制訂出原來的型號應具有單一性和不可混淆性。 省略主要體現在第1~2項,第5項只有少數產品使用。
(1)絕緣電線電纜的導體應以銅為主,但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由于國際上對我國的經濟封鎖而無法進口銅,當時電纜行業奮發圖強,全力研制采用鋁導體的線纜產品,除電力系統用的產品(力纜、布線等用)外,還推廣了鋁電磁線、鋁芯電話電纜、鋁芯橡皮軟電纜等,度過了三十多年的困難。電纜行業在1979年用銅14.56萬噸,用鋁達14.68萬噸,超過了用銅量。當時行業實行的“以鋁代銅”的技術政策,既是無奈,但又證明了電纜行業廣大職工的智慧和斗志,使電纜行業的光榮歷史之一。 從技術經濟的合理性上,只有
架空導線和少數品種宜采用鋁導體。因此制訂型號時就確定,凡采用銅導體的產品均省略導體代號銅(T),少數品種(如電力電纜等)可以兼用銅或鋁的產品,也不標銅的代號,只有在用鋁時才應加上導體代號L(鋁)。
(2)有二個產品大類不標出大類代號,即裸電線與裸導體制品,電力電纜,電磁線則可標出小類號,如漆(Q)包線,繞包(SB)線,SB中S表示紗,是沿用早期的產品代號。 電力電纜沒有大類號,而小類號用絕緣料表示,因此將絕緣號放在前面,導體號放在第二。如鋁芯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電力電纜的型號為VLVY,銅芯塑力纜型號為 VV。交聯聚乙烯用二個字母JY,J表示交聯,Y表示聚乙烯。
(3)第5項的結構特征常指特殊的結構形狀,如接觸網導線(電車線)有圓形(Y)、溝形(G)。自承式市話電纜的自承式用“承”(C),帶有屏蔽結構的加P(屏)等。
(4)第七項是強調適合特殊使用場合的標記,如濕熱帶地區用加(-TH)、阻燃加(-ER)、耐火加(-NH)等。
四、常用專業技術名詞規范
在1960年開始擬訂第一批線纜技術標準時,面對所參考的蘇聯標準翻譯稿及少量英、日標準,除了要確定中國標準的內涵格式外,最大的問題是其中的技術名詞采用什么樣的中文詞匯才能確切的表達其含義。當時明確,技術名詞必須具有確切的含義不致混淆,即唯一性和含義性。在1973~1975年《電線電纜手冊》編寫中的全過程中,以及在全行業審查會對初稿分章節逐段的審議中(如第一冊有近百位各企業及學校的專業人員審查、討論了20多天),對線纜產品從結構、材料、制造、檢測等各個方面所采用的技術名詞都作了統一規范(一、二冊共有165萬印字,幾位作者的手稿中“名詞”很不一致),使行業所用的技術名詞第一次作了規范。1982年,電纜行業又參加了部電工局組織起草的“電工名詞術語”國家標準的工作。該標準于1984年正式頒布實施“電線電纜”的標準號為“GB 2900.10-1984”。在本文中,作者僅將最初階段對少數技術名詞的一些構想舉例介紹如下。
1、“額定電壓”電力系統用電線電纜的適用電壓,如用“工作電壓”來標示是不確切的。因為電力網絡系統規定其電壓允許有±5%的變動范圍(即輸出端可高出5%,而到接收端允許降低5%),且電線電纜產品允許用于比額定電壓低的系統中(電機、電器是不允許的)。因此,線纜產品用了“額定電壓”這個名詞。
2、“標稱截面” 所有電線電纜中導線的大小除圓單線用導線直徑表示外,其余都有“截面”表示。但絞線、束線的截面不是實際截面,因絞合過程中單線變形不一,絞合外徑無法準確計算,如用單線直徑及報數計算出來的計算截面也只能是理論數值。同時,線纜產品在生產和使用中,主要是控制“導線電阻”,因此選用了“標稱”這個名詞。這樣即方便了生產的組織,也便于用戶選用,特別是二段電纜連接時,只需選用同一“標稱截面”即可。
3、“計算重量” 除漆包線之外所有的絕緣電線電纜在產供銷一般均以長度計量,但考慮到廠內外的物流過程必須要有重量(嚴格說應是“質量”)的概念。因此在產品的規格中列入了“重量”的概念。但不少線纜產品是很難秤重的,所以提供了“計算重量”的數值供參考。原蘇聯標準中以“重量”表示是不確切的。
4、事實上在標準、手冊中,對每一個專用技術名詞都經過反復推敲,使能“明確又盡可能簡單”地表示其含義,又不致產生模糊和混淆。下面舉幾例加以說明。
(1)“導線長期允許最高工作溫度(℃)” 電力電纜等電力系統用的產品的“允許工作溫度”是最重要的使用參數,在正式表達時必須采用上述名詞,因為它明確了三個要點:導線上的溫度、處于長期正常工作狀態下和是最大允許值。
(2)“長期連續負荷允許載流量”載流量是當時確定的一個名詞。正式文字中必須注明“長期連續負荷”以區別間斷式負荷或波動負荷。
(3)“抗拉強度”與“斷裂伸長率” 這是線纜用材料的二項重要技術數據。以前用過許多“名詞”,如“拉伸強度”等,但采用“抗拉”二字強調了以材料為主體抵拉外力的含義,而“斷裂伸長率”則說明是在“斷裂”時的伸長率,比僅用“伸長率”要準確。
(4)“用于產品絕緣或護套上的橡膠復合物”成品應稱為“橡皮”,指的是已經包覆在制品上并 “硫化”。
(5)絕緣電線電纜中的導電構件應稱為“導電線芯”,簡稱“導線”,絕緣后稱為“絕緣(線)芯”;多根絕緣芯成纜后稱為“纜芯”。
(6)電話電纜中二根絕緣芯絞對后應稱為“線對”;10對或25對絞合后稱為“基本單位”;基本單位絞成50對、100對或200對稱為“單位”,然后再成纜……
五、一些認識和建議
1、在國際上只有我過和原蘇聯、日本等國的電纜行業是比較重視“基礎技術體系”的。作者多年來思考后認為:原蘇聯和中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前采取的是“計劃經濟體制”,這對行業的集中管理是有利的。如原蘇聯在莫斯科電纜廠內設立由蘇聯電工局與該廠雙重領導的“電纜科學研究院”(即“二類院所”);在莫斯科動力學院內設有“絕緣與電纜專業”并有副博士(即碩士)學位點。日本的電纜行業工作則由其“行業協會”負責,該協會對行業管理的職權很大且工作出色。 我國在1957年10月成立了“機械部上海電纜研究所”(一類所),由機械部電工局直接領導,明確是“行業的技術歸口所”;除了進行科研工作之外,還應承擔行業規劃、工廠設計、專用設備設計、技術情報、標準和質量管理、技術培訓等為全行業管理和服務的工作職能。作者在電纜所內前三十多年工作(由電工局直接領導階段)的體會是:歸口所相當于電工局技術處功能的定向延伸。這對于起步不久、處于高速蓬勃發展的電纜工業,的確發揮了組織核心和行業骨干力量的作用。而國家設置在幾所大、專學校內的電纜絕緣專業和行業所需的其他專業又及時向電纜所和各骨干企業一批又一批的輸送年輕的專業人才。各骨干企業自身也培養了大批年輕技術和管理人員,他們在第一、二代老技術管理人員的帶領下共同奮斗,對電纜行業的高速、健康發展做出了承前啟后的重大貢獻。因此,電纜行業在機械部,特別是電工局下屬的眾多行業中,各項工作常常是名列前茅,起著領頭羊的作用。這是真實的歷史進程。這就是我國電纜工業為什么能在各個歷史階段中,不斷緊隨著部、局的正確部署而持續、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詳見作者已發表的《中國電纜工業發展的歷史回顧》一文)。同時也是我們能較早建立起完整的“行業基礎技術體系”的重要原因。至于作者能在科研工作之外兼職(編制型號、型譜、名詞術語)或專職負責編寫《手冊》,編制“七·五”、“八·五”、“九·五”《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各項“基礎技術體系”的創建工作,主要是因為作者是最早進入研究所的電纜專業畢業生以及本人關心和熱愛行業工作而已。這只能說是歷史的機遇。
2、作者認為,“基礎技術體系”對一個行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行業內外,只要與“電線電纜”有關的人們,不管是工作、學習或是業務聯系,就必然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應用到“基礎技術體系”中的內容。“體系”猶如一座大廈的基礎和骨梁,支撐著龐大的建筑。但恰恰是經常性的、自然而然地使用著,反而會忽視其存在及其所起的保證作用。這與住在大廈中的人們很少去想到大廈應該有的基礎和骨梁來支撐,并且應定期檢查、維護一樣。這是人們“常態思維”的普遍狀態。 自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年中,電纜行業同樣也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經濟和企業體制到運行機制的快速變化,到總體生產規模的巨大增長(30年增長7~8倍),新產品層出不窮,生產技術進入國際先進行列。但是,行業內卻忽視了其本身的“基礎技術體系”也必須與時俱進地加以必要的修正、補充,不斷地加以完善(除了“標準化工作”已與國際接軌,行業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常開展著工作)。作者在近十多年,曾多次以不同方式呼吁“行業協會”和電纜所領導應重視此項基礎工作,并提出了不少具體建議拋磚引玉,卻未見動靜。作者寫作本文的目的除了留下歷史的回憶之外,更主要的是希望引起全行業的重視。作者建議電纜“行業協會”應組織電纜研究所和企業、院校,成立專門的工作組,盡快開展工作。
3、電線電纜的產品大類必須調整和增加。作者曾在1995年的《電線電纜報》和2001編寫的《電線電纜制造基礎知識》一書中,二次正式建議應將產品大類從五大類擴充為八大類。理由如下:
(1)光纖光纜自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開始研制和應用以來是行業中發展最快的產品大類,目前生產規模已超越原來的通信電纜大類,產品范圍除單純信息傳輸外已擴大至很多領域,且仍在迅速發展中。因此必須單獨列為一個大類,并研究其屬下的小類、系列等。
(2)近三十年來隨著電子計算機技術和應用的高速發展,為其機組和網絡配套的電線電纜品種不斷涌現,如網絡電線電纜、高速率數據傳輸電纜。但是在作者主編的首版《電線電纜手冊》(第一冊)中,僅將當時的產品列入“電氣裝備用線纜”大類中作為“無線裝置用線纜”一個系列,以及通信電纜中有一個“射頻電纜”系列。作者在1994~1995年負責編制“行業‘九·五’規劃”時,查閱到美國商務部的統計年報中,歸類為“電子線纜”的產品年產值達20億美元,占全部絕緣線纜總產值的五分之一,名列首位。所以當時建議應將電子線纜單列為一個大類。 作者建議,電子線纜大類可劃分5個小類:
①電子設備用電線電纜 包括電子計算機及所有信息網中間設備、終端設備(如電視機、攝像機)等設備內部用的電線電纜。
②數據傳輸用電線電纜 包括計算機網絡、視頻系統網絡用電線電纜。
③音響設備與系統用電線電纜,如話筒線、功放和喇叭連接線、調音臺等用線纜。
④射頻電纜 廣播電視及衛星轉播的發射與接收用連接線路電纜。 過去把所有同軸電纜(如公用天線電視電纜)都稱為“射頻電纜”是一個誤解。“射頻電纜”的定義是“將大功率的電能從電磁波形態發射到大氣中而用的電纜(包括從大氣中接收)”。實際上僅指大直徑波導管這一些產品。
⑤軍工科技部門用的特種電子線纜 事實上此小類的產品品種是最多、改進和發展最快的。
(3)電纜附件是電纜線路中必不可少的組件,在1957年電纜所成立時,因電力部門不同意而沒有列入技術歸口的范圍。之后,電纜用量最大的冶金、礦山、企業和電網系統等不斷發生因電纜接頭質量差而引起發了許多大事故,身子在重大外事活動與軍事指揮中也發生了電纜接頭事故。所以,1964年春國家經委要求機械部應負責技術歸口與組織合格產品的生產。因此,電纜研究所接到了對電纜附件進行技術歸口的緊急任務。 當時,電纜所領導沈康、葛和林指令作者負責,隨后組建了“運行組”(任務是電纜附件、護層與載流量),于1964~1966年間在上海、無錫、長沙、武漢選定了四家集體企業建立了電纜附件制造廠,并列入機械部產業體系。同時,通過三結合的設計、研制、組織生產,完成了35kV及以下中低壓電力電纜的戶內外終端頭,中間接頭和導體連接金具等系列產品。當時曾擬定了型號、型譜和分類系列等資料,但始終未納入行業總的“體系”中。三十多年來,電纜附件的新產品不斷涌現,有的老產品已經淘汰,加上110kV級充油電纜、交聯電纜附件的成套生產……為此,必須將電纜附件列為一個大類,并進行規范化工作,以保證此類產品良好的發展。
(4)綜上所述,作者建議將電線電纜產品改定為八大類,主要是將信息傳遞用線纜劃分為通信線纜、光纖光纜和電子線纜三個大類,保留電力系統采用的裸電線與裸導體制品、電力電纜和電氣裝備用電線電纜三個大類和電磁線大類,再加上“電纜附件”大類。
4、線纜產品的大類確定之后,還必須對每個大類下屬的小類、系列以及產品的型號、型譜等進行梳理;有的要撤銷,有的要調整,新品種要加入。這些是工作量很大、很細致而繁瑣的工作。由于內容太多,下面僅舉一些實例說明。
(1)在“改革開放”之前,由于國際上對于銅、橡膠一類戰略物質的進口加以封鎖,因此從1958年起行業提出了“以鋁代銅”等重大技術政策。行業內職工奮發圖強,研制了許多鋁芯絕緣線纜,幾乎遍及大多數品種,但是像鋁漆包線、繞包線、鋁芯橡皮軟電纜、鋁芯市話電纜等許多品種在技術經濟方面的確是不合理的,理應淘汰。但是,型譜中仍保留著,修改時應考慮撤銷。
(2)通信電纜大類中原有“低頻長途”和“高頻長途”通信電纜這二個系列的產品,幾十年來已被同軸電纜、光纜所取代,修訂時也可撤銷。整個通信電纜大類應結合電子線纜和光纜的發展作全局調整。
(3)帶有金屬屏蔽的線纜,早期只有銅箔繞包結構,當時確定在產品型號“特征”位置加一個P(屏)字。但隨著需求的發展,出現了各芯屏蔽、總屏或芯(對)屏加總屏的結構,有銅箔、銅絲繞包或編織、鋁箔加縱向銅絲、銅箔加軟鐵皮繞包等多種組合。有的企業在型號中以P1、P2、P3等區別,有的不加區別,造成了混亂,使用戶無法正確選用。因此,對屏蔽結構的型號應該區分,盡快規范。因此,作者在以前所寫的書刊中早已明確將“屏蔽”分為“電磁屏蔽”和“電場屏蔽”(在中高壓電力電纜、
礦用電纜、機車車輛電纜中起“等電位面”作用的包覆層)二種,希望能得到行業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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